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第一条 新工人入矿
1.由安监科进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第二条 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条 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第四条 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时段变化
第一条 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 重要节假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第三条 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安瓦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第一条 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第二条 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第三条 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第四条 “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第一条 施工地点变化
1.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科室及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科室联合验收合格,方准施工。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区队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第二条 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 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科室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科室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第四条 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科室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第五条 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