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审批控制办法
1.生产技术科负责支护用品指标的控制管理。
2.生产技术科根据矿下达的指标负责年度、月份计划审核工作,企管科负责考核工作。
3.有指标的单位可到技术科审批,然后到有关单位领取,未有指标的单位不予发放审批单,经矿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发放。
4.采掘队按产量、进米根据消耗定额量考核指标,超耗部分由使用单位承担。
5.生产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消耗定额时,必须说明原因,经矿主管领导同意,确认情况属实时予以调整,考核时承认因素。
6.不属于消耗定额的支护用品未发生的不作为节余指标予以收回。
7.未经生产技术科审批的不予发放。
8.未有生产技术科签字的财务科不得进入技术科控制费用指标中。
1.各队对支护用品原则“谁使用、谁管理”,并建立支护用品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
2.各队应设一名支护管理人员负责本队支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本队每班设一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班支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并做好记录。
3.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支护用品的管理和检查工作,按时将报表上报有关单位。
4.凡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支护用品的损坏、丢失,按原价罚款,另处罚生产队长、技术队长及支护管理员50元。
5.在井下存放失效单体不超过25根,三用阀不超过20个,存放期不超过3天,否则,对队生产队长、技术队长及支护管理员各罚50元。
6.各队返地面检修的支护用品,必须通知矿主管人员及检修车间人员共同验收登记,对各队与检修车间弄虚作假将进行严肃处理。
7.检修车间负责车间内及院内支护用品管理,建立支护用品台账,注明数量、出入登记等。
8.检修车间必须按时完成矿下达的检修、制作、修理任务,对检修质量不合格的按原件20%处罚。
9.检修车间修复的单体,三用阀在井下试用期必保一个月,否则扣出修理费,要求对入井的单体、三用阀标明日期。
10.检修车间的支护用品要分类码放整齐。
11.生产技术科对检修、制作的支护用品进行质量跟踪,月末进行结算,未经生产技术科签字,财务科不予结算。
12.各队返检修车间检修的单体、三用阀必须是失效不能使用的,否则对队进行处罚100%的修理费。
13.返车间检修的单体严禁带阀,领取三用阀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对于丢失的三用阀,按原价从责任队工资总额中扣出。
14.各队使用的支护用品在井下要求妥善保管,码放整齐,乱扔、乱放、不按规定使用的,发现一次罚该队200元,从工资总额中扣出。
15.每月月末矿生产技术科对各施工队井下支护用品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