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要把应急值守备勤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应急值守启动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第三条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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