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由矿长组织,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及通风科长、安监科科长参加。
第二条 例会研究布置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第四条 例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第五条 研究落实“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条 对矿井通风管理工作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综合防尘、火灾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及下阶段通风工作安排。
第七条 会议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设为振动状态并做好会议记录。
3.通风科负责点名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要求各分管领导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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