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三人连锁放炮”的三人具体为: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
第二条 当班放炮员必须持“放炮警戒牌”,班组长必须持“瓦斯检查牌”,瓦检员必须持“放炮命令牌”。拿牌人员必须管好自己所持的牌子,并核对内容,防止拿错,牌子不得交给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转交。“三人连锁放炮”实行交牌制,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换牌流程示意图
放炮员携带“放炮警戒牌”交班组长,班组长携带“瓦斯检查牌”交瓦检员,瓦检员携带“放炮命令牌”交放炮员。
说明: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三人连锁放炮”具体作业程序
(一)放炮员在检查雷管脚线连接工作准确无误后,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二)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风量、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确认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条件时,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瓦斯检查牌”交给瓦检员。
(三)瓦检员接到“瓦斯检查牌”后,利用瓦斯检测仪对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到《“一炮三检”手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没有明显煤尘飞扬,符合放炮规定后,瓦检员方可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
(四)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连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和距离,到指定地点发出放炮警号5s后进行放炮。
(五)放炮后,待炮眼吹净。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恢复工作面工作。
(六)放炮工作结束,“三牌”各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