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置、安装和管理。
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年度采掘计划,组织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编制安全监控系统的修改方案,报公司批准,然后列入年度工程计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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