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条 机电设备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负责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 操作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做好设备运转前、运行中的各类检查并做好记录。操作工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第四条矿井使用的主要机电设备的机房、硐室,必须设有设备的简单构造图和主要技术规定。包机人和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制度、包机制度进行详细检查,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磨损、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并要认真填好检查记录,签名备查。
第五条交接班前30分钟对设备进行认真清扫、擦拭。交接班时,必须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六条矿井机电设备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和定期保养工作,填写保养记录。
第七条定期保养具体内容:
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清洗。
2、除日常保养及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外,还要对设备的各种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紧固各部位连接件。
3、对油毡、油线、滤油器及各种防尘装置要进行清洗,保证管路畅通无泄漏。
4、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定期进行保养,
5、定期保养周期必须按设备维护保养说明进行。
第八条运行、保养中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进行处理,绝不允许隐瞒,并应做好全面记录,为大修和中修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