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井下安全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根据煤矿作业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防爆设备入井
凡入井的防爆设备,使用单位需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合格证,按照防爆标准、完好标准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合格后,粘贴防爆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对当事者给予严重处罚。入井合格证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有效。
第二条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
1、防爆设备井上装车绑扎牢靠,在运输、卸车工作中防止撞击,以免损坏防爆部位及零部件。
2、防爆设备入井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
3、防爆设备安装要严格执行电气作业规程,必须达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要求。
4、绝不允许带电作业,不允许用铁质器件砸打设备,否则将进行重罚。
5、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防爆技术标准。
第三条防爆设备验收
1、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使用单位、机电科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防爆设备的验收要按无失爆、无损坏,安装要完好和合理的四大要求进行验收。
3、一次验收不合格者,必须两日内由安装单位处理好存在的问题,由机电科、使用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第二次验收,达到标准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