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机电科要加强无功补偿装置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减少电能消耗,地面变电站、电气楼要保证高低压电容柜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发现无故停运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条 机电科严格把关,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功率相当的机械设备,杜绝高耗低效,大马拉小车现象发生。
第三条 机电科严格把关,合理设计供电网络,最大限度减少低压供电距离,减少电能消耗。
第四条 积极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机电科要严格把关,杜绝、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设备、工艺进入我矿。
第五条 地面厂区及生活用电:
1、车间、路灯、办公、生活场所、施工场地等照明尽可能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要做到人走灯灭、电扇空调停转,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电扇长转、空调不用长时间运行,违者罚责任人200元,责任人不清的罚单位主要领导200元;冬季凡装有暖气的车间、办公室、宿舍严禁使用空调、电取暖设施,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空调取暖的单位,温度设置为20度,超一度罚50元。夏季凡使用空调的地方,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6度,经检查未按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矿内各单位和个人严禁向矿外周边单位或外单位和个人接线供电,违者按窃电处理,罚款5000元,特殊情况须经矿办公会研究决定。
3、严禁在办公楼、职工宿舍(包括各施工队)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各施工单位的生活区表计装置由责任单位负责看管,矿机电队上锁,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拆除铅封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电队反映。
5、各单位需要新增用电负荷必须经矿用机电队审核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否则将给与1000元罚款。
6、各车间、拌料场尽可能避免设备空转,提高机组效率。,违者每次罚300元。
第六条 井下及大型设备用电管理:
1、通风机、压风机、井下大泵等大型耗能设备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2、皮带机、刮板运输机,排水泵等运行设备,杜绝空载长时运行,违者罚责任人200元。
3、各单位要加强井上下风、水、气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提高设备的效率。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第七条办公室用电管理:
1、办公时间充分利用自然光照,自然光照充足时坚持不开灯,自然光照不足时减少开灯,无人不开灯;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根据需要减少开灯;防止“长明灯”现象。
2、减少电子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消耗,尽可能即用即开;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待机。
3、尽量减少使用制冷和取暖设备,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降低空调用电负荷。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不开门窗使用空调;无特殊情况,下班前15分钟关闭空调。
4、淘汰高耗电设备,积极采用节电新技术和设备。积极采用高效节电的新技术、新产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电设备和产品;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器具等节能型产品,淘汰不节能的设备。
5、使用办公设备时,一律使用能耗低、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或产品。
第八条 机电科要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用电,杜绝窃电行为。各单位各级变线损及其它损耗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若发现超出合理范围,应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