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干部浴室承担外来贵宾和矿领导入浴室接待工作,其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干部浴室洗浴、无故逗留。
第二条 凡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干部浴室洗浴的人员必须有矿领导、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并自觉进行登记。
第三条 工作和值班人员要加强劳动纪律、不得有离岗、睡岗、脱岗现象、有事确须暂时离岗时、必须向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并关闭一切电源、锁好门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工作和值班人员在岗期间要认真清理卫生、经常检查浴室内设备设施完好情况、保管好宾客物品、不得有失盗现象发生。
第五条 对进入干部浴室的人员,工作和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记录、凡未经领导和综合部负责人批准的人员、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让其进入、否则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承担。对进入干部浴室的宾客、值班人员要文明服务、热情周到、确保服务质量、不得出现态度恶劣、与宾客出现争吵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