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第二条空压机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第三条 按岗位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交接班,空压机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部门领导上报。
第四条使用空压机的部门,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空压机带病运行。
第五条 禁止空压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六条 空压机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第七条运转前请检查下列各事项:
1、检查各部分螺丝或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2、皮带松紧是否适度。
3、管路是否正常。
4、润滑油面是否适当。
5、电线及电器开关是否合乎规定,接线是否正确。
6、电源之电压是否正确。
7、压缩机皮带轮是否可轻易用手转动(检查时须停机注意安全)。
8、检查所有的阀是否均处于合适的位置及正确的启闭状态。
9、检查系统并除去其内的外来异物。
10、打开并再次关闭储气罐下部的排污阀。
11、若系统设备检修后重新启动时,应除去所有为安全维护面安装的维修附件及维修用标志牌。
第八条设备管理保养与维修:
1、保持机器之清洁。
2、润滑油面每天检查一次,确保空压机之润滑作用。
3、不定期的检查皮带及各部位螺丝的松紧程度。
4、每年将机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5、每天检验所有的防护罩,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
6、定期检查空压机的压力释放装置,停车保护装置及压力表(一月一次),安全阀灵敏性,确保空压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定期检查受高温的零部件,如阀、气缸盖、排气管道,清除附着内壁上的油垢和积碳物(半年一次),运转时,严禁触摸这些高温部件。
第九条 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空压机房地坪、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条 空压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蛮干,做到“三不伤害”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 空压机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二条 空压机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日常工作,定期排污,检查压力表及试验安全阀。
第十三条 依照巡检表要求检查受压部件是否泄漏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压缩空气管道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空压机操作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
第十五条 爱护和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二、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第二条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大巷为φ10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为φ50㎜。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两顺槽距工作面25~40m的距离分别安设两组压风自救装置,每个压风自救箱里有5套面罩,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m的距离安装两组压风自救装置,每个压风自救箱里有5套面罩。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第四条 压风自救装置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5m左右,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第六条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1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七条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
第八条 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第九条 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和装置的维护等。若不及时拆除、维护,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十条 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分管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的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 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洗后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如造成压风自救装置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 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第十五条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检员、安检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并向调度汇报。
第十六条 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的罚款500元/次。
第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装置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检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单位领取(包括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通维队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
三、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一条 压风系统必须及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
第二条 每班当班班长打开汽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第三条 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条 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第五条 在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负责对进、回风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悬挂。
第六条 机电队要保证井下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 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
第八条 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
四、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第一条 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第二条 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安装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第三条 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
第四条 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五条 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由各施工队队长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
第六条 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第七条 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