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提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条 健全安全监察检查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系列安全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专职的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安全管理组织,公司经理对安全检查制度的完善及落实负总责,负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各类安全检查人员,公司各层级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抓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行业标准,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规范,并有效地监督制度、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主要检查形式
(一)包保人员对所包保单位每旬集中检查两次
1.检查周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包保组自主决定,原则上第一次检查时间在每旬的前两个工作日、复查在每旬的倒数第二和第三个工作日进行。
2.组织方式:由经理、安监处长在每月初预排定包保组分工,各专业组组长组织人员负责在井口信息站集合、点名分工,安排检查重点。
3.参加人员:采煤、掘进、机运、通防、地测、调度专业及安监处等科室部门专业人员。
4.检查重点:各采掘工作头面顶板支护、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隐患、各工作区域文明生产、职工遵章作业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结果处理:
(1)安全大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不留安全死角,检查人员无特殊情况要亲自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安全办公会落实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2)对于旬初大检查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积极安排人员进行整改闭合,凡在旬末复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安监处信息站统计在旬末落实会上进行通报、处罚。
(二)各专业专项检查
各专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和专项重点治理,对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2.组织方式:由各专业分管领导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后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检查结果。
3.参加人员:根据专项检查类型组织专业科室人员参加。
4.检查重点:各专业根据实际分别开展顶板专项、机电运输专项、通风防尘专项、爆破火工品专项、消防专项、职业卫生专项、地面安全检查等专项活动。
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后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各专业科室自行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
(三)群众安全监督检查
1.周期:群监、青安岗安全检查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
2.组织方式:群监检查由工会组织各单位群监组长组织检查;青安岗安全检查由团委组织,检查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存档。
3.参加人员:各单位群监组长及青安岗长参加。
4.检查重点:各采掘工作头面顶板支护、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隐患、各工作区域文明生产及职工遵章作业情况等
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后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群监会、青安岗自行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
(四)安全小分队督察检查
1.周期:每周不少于两次
2.组织方式:由督察小分队队长根据公司领导工作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典型问题由安监处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3.参加人员:督察小分队成员
4.检查重点:
(1)各采掘工作头面顶板支护、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隐患、各工作区域文明生产及职工尊章作业情况等。
(2)根据领导工作安排开展安全行为、视觉污染、隐患闭合等专项检查。
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督察小分队定期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时间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
(五)地面安全检查
1.周期:每旬2次
2.组织方式:由地面安全办主任根据公司领导工作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旬末安全汇报会上进行通报。
3.参加人员:地面安全管理办、机运科、通防科、武保科、物业站等相关人员。
4.检查重点:地面生产区域安全设施、文明生产、物料码放及职工遵章作业等。
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后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地面安全办定期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时间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
(六)区域点数检查
1.考核范围:安全生产科室一般管理及以上人员、资产办及综考办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2.把矿井所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分解,形成独立的检查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主要运输大巷、进回风巷、上下山联络巷或通道、主要变电所(泵房)硐室等分别设为一个检查点。所有检查点覆盖全部生产施工系统,不留缝隙,衔接到位,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更改或增减检查区域。
3.由安监处负责,每月月底提前两天排定次月安全检查“区域点数”时控表。
4.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区域范围认真检查,对沿途所有安全隐患、质量状况、职工的按章操作情况、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全面检查,不得遗漏,凡区域检查后24小时内出现问题,将连带追究区域检查人员责任。
5. 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必须搞好自主保安、互保联保工作,各组检查人员前者为该组检查期间的安全负责人和工作落实负责人。
6.基本要求
(1)纳入“区域点数”考核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排定的时间、地点下井检查,凡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要向安监处处长进行书面请假(其它形式一律无效),请假条交井口信息站备查。
(2)公司参加“区域点数”管理的人员下井、安全大检查等与“区域点数”时间出现冲突时原则上要按“区域点数”排定的时间、地点下井。
(3)“区域点数”人员的地点排定原则上根据检查人员的专业性质排定检查地点。
(4) 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必须执行 “两报岗”规定,即:下井后及上井前,必须向调度室进行两报岗,调度室做好专门记录。
(5)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入井前必须到安监处井口信息站,在《安全检查“区域点数”时控表》签字栏进行签字,上井时必须在井口信息站填写“安全隐患汇报卡”,并在该卡右上角标明“区域点数检查”字样,填写“汇报卡”时,凡现场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在“汇报卡”整改情况栏写明“现场已整改”,凡现场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在“汇报卡”整改情况栏写明“下卡”,同时,注明下卡责任单位。所有资料整理、保存、考勤等工作由信息站负责。
(6)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要严格按本规定要求执行,监督稽查科、安监处将不定时对检查人员的定位卡显示区域路线情况进行检查。
7.考核标准
(1)凡下井不签字的视为当日“区域点数”未下井,或出现代签字的每次罚款50元。
( 2)未按照排定时间、地点下井的每次每人罚款50元。
(3)当月实现安全生产,考核实行日考核、月通报、月兑现的方式,对参加“区域点数”检查人员给予1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各类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均要谁牵头组织谁负责落实,都要明确主题,检查周期、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1.包保安全大检查由经理主持,每旬二次进行检查。
2.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安全生产副经理或安监处长主持。
3.一通三防检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每周三或周四进行。
4.机电运输检查由分管机运专业的副经理(副总)主持,每周三或周四进行。
5.地面安全检查每周不定期的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6.各级领导下井查出的重点问题,除现场落实外,上井后到信息站填卡,经筛选整理后用信息日报发布,到期复查闭合。
(二)安全生产部室及各专业负责人实行挂点跟班及区域点数巡查制度,带班、挂点跟班及区域点数巡查人员要坚持同工人一起上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安监人员实行盯头、包面承包责任制,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并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安监人员必须坚持做到五勤,即:腿勤、眼勤、嘴勤、手勤、心勤。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直至整改为止。
(四)区队管理干部坚持跟班盯现场制度,凡现场没有区队干部跟班的,严禁生产。区队跟班干部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违章蛮干。真正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规定。
(五)安监处负责各类安全大检查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奖罚制度。安监处及监督稽查科负责不定期地组织抽查,重点检查部室、专业、区队、安监人员的跟班检查情况及各类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无故不参加检查及检查人员不负责任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