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确保公司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 管理 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经理总负责,分管副经理和总 工程师 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科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科、机械化科、地测科、机运科、 通防 科、安监处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生产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
2.机械化科:具体负责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
3.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4.机运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 计划 。
5. 通防 科:负责编制落实 通风 能力核定、 通风 作业 计划 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6.工资科: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公司领导班子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条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审查、决策 制度
(一)管理职责与分工:
1.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层,负责对公司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 制度 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
2.公司领导班子是公司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经理是公司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经理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经理决策的事项:
(1)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2)劳动组织改革,重要组织机构变动,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合并、撤销方案;
(3)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
(5)公司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6)劳动保护 措施 和改善职工福利方案;
3.各分管副经理是经理的参谋和助手,协助经理做好审查、决策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
4.总 工程师 负责协助经理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决策工作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
5.公司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决策付诸实施。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 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矿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编报、审查程序及 制度 :
1.煤炭产量:
机械化科牵头,与公司生产副总 工程师 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经理审查批准后,由调度室汇总。
2.掘进进尺:
生产科牵头,与公司生产副总 工程师 及有关技术 设计 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经理审查批准后,由调度室汇总。
3.其它指标:
根据公司产量、进尺、品种煤计划,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划,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调度室汇总。
(三)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 制度
1.计划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各分管副经理审查后,由经理进行最终审查,上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最终审议决策后,上报集团公司。
2.计划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
第三条 考核:
(一)为将快速、准确、及时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上报公司及下达各单位,要求编制规划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编报,对由于工作失误,基础数据测算不细,衔接工程考虑不周,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反映不全面,影响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依据公司计划科对公司反馈意见进行考核,凡有反馈意见,经落实确属个人工作差错的,有一项扣罚100—500元。
(三)为确保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和严肃性,公司属各单位上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一小时,按照误时考核罚款500元,由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进行通报。
第2节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公司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 案。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公司救灾实战演习。
(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公司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
(2)公司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7)《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
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由经理安排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编制,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
3.在每季开始前15天,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公司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科室进行修改和补充。
4.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公司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1.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符合性
(2)针对性
(3)可操作性
(4)动态性
(5)体现性
2.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安全撤退人员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2)必须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原则
(3)要有正确的编制程序。
(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和附件这7大要素。
1.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2.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结果。
3.应急准备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
主要职责为: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着“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一条 职业病防治计划
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如下:
(一)杜绝新发尘肺病病例发生;
(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三)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五)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六)粉尘作业点达标率100%。
第二条 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公司配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治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公司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三)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四)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煤矿职业危害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五)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矿监察部门审核同意。
(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 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八)按AQ105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九)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4.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
(十)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