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井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二条 在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防治水人员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面积水坑、河流、湖东大堤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第三条 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严格按照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凡在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超过50mm时,矿井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第四条 地测科负责对井上、下水文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与管理,降雨期间及时向调度室上报降雨量,为矿井停产撤人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第五条 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应急撤人规定和公司经理授权书,一旦出现险情,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先下令撤人,然后再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 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公司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第七条 应急处置。各生产矿井当收到上级灾害性天气预警电传和气象部门的信号后,“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第八条 具体要求
1、雨季“三防”办公室和安监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办公室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应急办和安监处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在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报警后,地测防治水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外出巡查,发现地面漏水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处理,并形成专门汛期地面巡视记录。由于新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决定了地表水与地下水无水力联系,所以巡视重点是防止雨季地表水通过井口下灌井下,雨季巡视区域为:湖东大堤、北沙河道等。
6、地测科负责建立雨季巡视专项记录薄,对相关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次日上报调度室备查,并召开会议落实治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引发事故。工农关系办公室负责雨季巡视工作中涉及与地方相关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