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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4:47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防爆 防爆设备 设备 安装 验收 制度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管理,杜绝失爆现象的发生,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第1条 新购进防爆电气的入井验收

  1.资产办提供验收设备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2.由资产办组织牵头,组织设备管理员、防爆检查员、采购员、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工作,对于不符合防爆性能的产品,禁止下井使用。

  第2条 对修复后防爆电气的入井验收

  1.机电专业队指定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标准,对其防爆性能检查、测试,经检验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张贴合格证,方能入井使用。

  2.防爆检查员验收后,应做好该设备型号、编号、功率、检修人、验收入井等验收记录。

  3.机电制修中心必须做好防爆电气设备性能的修复工作,做好部件更换等修复记录,并由修复人签名。

  4.对验收合格后入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小电),自本验收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以上没有入井使用的,应由资产办组织防爆检查员重新对该设备进行防爆性能验收,并重新张贴防爆合格证,才能发放入井使用。

  第3条 防爆设备检查员

  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坚持原则,并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的内容,熟练掌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开展好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工作。

  第4条 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井下现场的检查验收

  1.检查之前应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的维修工到场,进行现场监护,以便于进行准确可靠的停送电。进行检查时,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在场,不准一人单独工作,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停电、闭锁、挂牌、验电、放电,然后进行正常的检查工作。

  2.检查内容主要有井下各电气设备的硐室,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小型电器,高、低压电缆的保护接地、电流整定、短路保护、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电动机综合保护,漏电继电器等安全设施,发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要求的要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

  3.新安装的硐室、采掘工作面,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全面验收做好记录,均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试运行投入生产,防爆设备在检查中发现失爆的,要严肃追究安装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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