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爆破工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同时领取的雷管要合格(导通试验)0,并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炮箱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携带和乱扔乱放。
3、装配引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外,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一个引药不准装入两个雷管。
⑵一遍炮引药不准用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
⑶不同型号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装药量、起爆顺序、联线方法应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装药锂,先检查放炮母线(作导通检查)及瓦斯和通风情况,清理炮眼内的水和粉尘,再用炮棍在炮眼里来回捅几下,然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连续推入。各个药卷之间必须密集紧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装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外,有下列情况者严禁装药:
⑵工作面停风或风筒落后工作面五米以上时。
⑶炮眼深度不够,小于六百五十毫米时。
⑷炮眼有岩粉,水未吹干净时。
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一次装药分两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时,火药不得运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须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制成,禁止用块状的材料作炮泥。
9、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眼装药和联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时,就采用反向连续装药。
⑵周边眼必须串联,逐个串联后,再与其它眼连接。
⑶周边眼必须用同段雷管,同时起爆。
⑷周边眼采用孔口封泥的空气柱型式。
10、放炮母线和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宜使用铜芯线,须刮净,然后互相扫净,再用绝缘胶布包好,有水的地方,雷管脚线要悬空。
11、放炮的联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装药时可指定一至三人同时进行。
12、联好线后,放炮员应复查一次连接网路,检查是否连错,是否有遗漏。发现问题重新连接。确认无误后,方可撤出人员放炮。
13、井筒放炮在地面进行,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出井离开井口,打开井盖门,发出放炮警号,方可通知放炮。
14、放炮前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通道站岗警戒。未发出解除警戒前,必须坚守岗位。一般以鸣哨示警,一声预备,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必须在发出放炮警号后方可放炮。
15、放炮箱开关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移交他人,放炮后将两道开关打开加锁,放炮电缆扭结。
16、放炮后,待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队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瞎炮、残炮,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7、瞎炮处理,必须在班、队长、放炮员的指导下进行。并且要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处理完工,放炮员必须同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连接不良引起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⑵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处的地方,另打一平行眼,重新装药放炮。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⑷处理的瞎炮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爆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