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辅助运输事故分类:
(一)副井提升方面:勾头以上及绞车发生的事故(含断绳)应是机电事故,勾头以下的事故(如脱勾、断销、断链、脱轨等)是辅助运输事故。
(二)小绞车方面:安装、检修中发生的事故是机电事故;辅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三)触电是机电事故。
(四)不遵守辅助运输制度,扒、蹬、跳、抢车、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五)绞车在辅助运输巷道运送设备、材料时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二、发生辅助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必须同时办理调查、登记、统计及报告的相关手续。
三、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的教育,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每天组织专业人员对辅助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六、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七、辅助运输事故责任
(一)凡属各井机运队管辖的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均属各井机运队。
(二)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八、发生辅助运输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责任者追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接受教训不放过),进行严格地追查分析。
九、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处置程序
(一)井下发生各类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干部详细汇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同时由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责任单位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按程序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并通过各类有效的通讯设备,对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与协调指挥。
(三)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及时赶到值班室或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坐镇指挥。
(四)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积极协调、调度一切资源进行事故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五)若发生的辅助运输事故情节较严重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人员在向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的同时,必须向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以便调度室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十、事故追查分析与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必须进行严肃地追查分析,要求跟班干部、班(组)长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二)事故分析过程中,当事人和责任者必须实事求是地接受调查,如实反映事实真相,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三)事故追查分析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追查清楚后,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十一、辅助运输事故处罚标准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同时按照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