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机电副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参与编制、修订(编)本队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参加岗位工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参加安全学习例会、班前会学习,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7.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现场作业施工培训学习工作。
8.排查管理范围内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并及时向调度所及值班人员汇报。
9.做好采煤工作面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保证安全保护齐全有效和排水系统安全运行。
四、参与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与控制工作,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
10.参与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运输系统等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五、参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1.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六、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2.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13.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整齐使用灭火器材。
14.协助队长抓好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5.开展机电自查,落实矿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督促消除存在隐患。
16.负责机电类岗位工种上岗情况自查,检查执行操作规程情况,确保特殊工种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和按章操作。
17.加大重点施工作业的监督,针对现场的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施工。
七、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8.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9.认真落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整改。
20.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22.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六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