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钳工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电钳工班班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掌握本班职工的工作范围及作业标准,对井下各地点工作场所安全管控直接负责。 监督检查本班职工的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各工作《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并负有监管职责。 协调解决生产检修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处理矿井高压供电线路、及其工作范围内低压供电系统及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当班的工作任务,对当班完成情况负有主要责任。 及时向调度室和队里汇报当班出勤、生产及工作中的其他情况,以便合理的组织生产。 根据当班职工的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工分,狠反“三违”行为的发生并负有监管连带职责。 每班向队里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对涉及风机停电、高压停送电等高风险作业项目必须必须提前编制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保证现场安全操作。 组织职工搞好隐患排查,配合业务职能部门月度巡检,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上报,形成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负主要责任,同时跟班副队长负责监管。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内部分工落实相关标准要求并负有监管职责。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