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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人车驾驶员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1. 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2. 认真对设备搞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完好。
  3. 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4. 主动接受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技术及标准的学习和应用,提高自保、互保、联保意识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
  5. 坚决杜绝“三违”,遏制事故发生。
  6. 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作业环境不安全时有权撤离工作岗位并及时报告。
  7. 运送人员前,必须对车辆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汇报处理,问题不处理好,车辆不得运行。
  8. 负责清点乘车人数,严禁超员乘坐。
  9. 负责检查和提醒乘车人员的身体不要露出车外,严禁人货混装。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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