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人车驾驶员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 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 认真对设备搞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完好。
- 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 主动接受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技术及标准的学习和应用,提高自保、互保、联保意识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
- 坚决杜绝“三违”,遏制事故发生。
- 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作业环境不安全时有权撤离工作岗位并及时报告。
- 运送人员前,必须对车辆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汇报处理,问题不处理好,车辆不得运行。
- 负责清点乘车人数,严禁超员乘坐。
- 负责检查和提醒乘车人员的身体不要露出车外,严禁人货混装。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