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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装载机驾驶员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1. 装载机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信念,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文明驾驶,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当班的工作任务。
  2. 自觉参加矿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班前会,做好学习记录,及时总结安全行车,排除安全隐患的经验。
  3. 积极学习车辆新技术知识,熟悉所驾驶车辆性能结构与原理,不断提升车辆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
  4. 入井前要仔细检查随身携带的入井资格证件,熟悉下井路线,对运输路线两侧的风、水管路,电缆、风筒、瓦斯抽放管,及巷道高度、宽度、坡度、岔口等情况要详细了解。
  5.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好入井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及时填写车辆故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做到不带“病”行车,同时收车后停放车辆前要清洗车辆,安指定地点停放,杜绝乱停乱放现象。
  6. 驾驶员交接班要认真负责,对车辆外观、发动机转动方向机构,刹车装置,油、水、电、气等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做到不将车辆故障和不安全隐患交与下一班,如确认难以排除的车辆机械故障,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7.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到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以书面形式写请假条,在负责人批准后认可。
  8. 驾驶员井下运输行车,应及时向地面负责人汇报车辆运行情况,和工作的现场情况,如遇到瓦斯超限车辆报警,熄火,以及发现车辆事故的应急时,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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