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财务科科长主持财务科日常工作,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财会人员的考核机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编制、修订(编)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培训计划.
4.参加安全资格培(复)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督促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复)训。
三、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公司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四、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7.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8.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检查安全资金发挥应存的作用。
9.负责按规定收缴事故罚款和提取安全基金。
10.负责协调落实事故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五、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1.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12.负责制定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资金、财产、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的安全。
1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六、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4.认真落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整改。
15.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7.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六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