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信息安全、双重预防)是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信息安全、双重预防信息建设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1.积极开展配合双防系统及信息安全技术工作的研发、应用与推广。
2.紧密联系现场实际,确保双防系统建设符合上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
3.积极配合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信息发布工作。
4.积极配各级管理人员抓好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信息管理工作。
5.对双防管理及信息安全出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6.经常深入现场,解决好现场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7.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隐患与职业病危害的排查工作。
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指令的。
10.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信息安全、双重预防)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监处主任工程师(信息安全、双重预防)负监管责任。
12.对上述负直接责任或监管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