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调度业务范围内技术管理工作,对技术管理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监督执行好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分管矿井应急管理工作。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履行职责,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掌握矿井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掌握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进度情况,按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对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调度旬、月、季报和预测预报,为各级领导及时提供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5.协助主任召开安全生产平衡会议,掌握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状况,参与推行正规循环作业,组织均衡生产,组织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6.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议,
7.掌握《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方案和矿井避灾路线,对威胁安全生产和有损职工健康的职业病危害等重大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协助主任搞好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打牢安全生产的基础。
10.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1.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2.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责任追究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指令的。
14.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技术资料的。
15.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对分管技术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16.未组织制定本指挥中心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17.未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未及时汇总,总结调度员汇报基层情况并督促整改,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8.未经常深入现场,对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排查、对排查出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治理整改情况未进行有效的监督,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19.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规定限值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0.技术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直接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提供虚假技术资料的,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2.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技术管理职权的,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3.对基层区队零星工程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的,追究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技术管理责任。
24.对上述负直接责任或监管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