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一队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机运一队技术员是皮带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机运一队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区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编制的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贯彻、监督执行。
3.负责机运一队职工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4.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5.经常检查皮带运输安全设施,技术进行各类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6.定期组织对机运一队生产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职业病危害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7.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8.组织好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9.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区队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0.负责搜集本区队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1.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皮带设备技术管理状况,向队长提出具体的意见。
12.负责皮带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13.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
二、责任追究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运一队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5.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运一队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6.未及时组织进行机运一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17.机运一队技术员对区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18.在直至生产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直接责任。
19.在编制的区队计划、安全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直接责任。
20.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21.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22.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负直接责任。
23.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