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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0: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 队长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瓦斯抽采队队长是瓦斯抽采队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瓦斯防治及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负责煤矿瓦斯防治、职业病防治等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通防处处长、主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通风管理有关规定,搞好本矿的安全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落实好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按时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职业病防治知识。

  5.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抽采系统合理。

  6.在抽采设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施构筑符合有关规定。

  7.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8.积极在煤矿推广通风新技术,开展抽采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抽采管理水平。

  9.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10.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抽采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抽采系统的稳定、可靠。

  11.负责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抽采系统调整等工作。

  12.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抽采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3.组织对抽采系统、设施,检查、维护,定期组织分析抽采系统状况、风量分配情况,负责组织对抽采系统的调整、抽采设施的构筑和管理,确保抽采系统安全、可靠、合理。

  14.组织对抽采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矿井抽采系统稳定。

  15.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确保各采掘施工地点瓦斯气体浓度符合规程及职业健康规定标准

  16.定期组织开展抽采隐患排查和职业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煤矿抽采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17.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抽采仪器仪表、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18.参与瓦斯等级鉴定落实工作。

  19.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20.负责煤矿抽采安全生产标准标准落实。

  2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2.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工作负责。

  二、责任追究

  2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职业伤害事故的。

  24.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抽采工区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5.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6.煤矿企业在通风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主要责任。

  27.在煤矿有关通风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管理责任。

  28.未组织制定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通风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管理责任。

  29.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通风设施施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30.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管理责任。

  31.预防瓦斯积聚措施不力,或未进行有效监督造成职业健康伤害的,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管理责任。

  32.不及时按计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33.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3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直接管理责任。

  35.煤矿所用的通风仪器仪表、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管理责任。

  3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本人或授权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37.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通风抽采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3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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