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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机检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0:51 来源:煤矿安全网 检修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煤机检修工是采煤机、掘进机的直接维修者,负责全矿各工作面所需检修的采煤机、掘进机的检修工作。煤机检修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熟悉掌握煤机检修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矿的相关政策。

  2.遵守本岗位劳动纪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详细检查采煤机、综掘机各零部件设备和各项安全运转情况,做到日检和勤检,确保安全使用。

  4.按规定佩带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5.个体防护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7.积极参加全厂安全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8.增强个人自保、互保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9.积极参加全厂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

  10.狠反“三违”,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现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11.保持综掘机、采煤机周围卫生清洁。

  1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13.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4.有下列之一的,给予煤机检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2)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安监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5.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煤机检修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6.煤机检修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直接责任。

  17.违章作业、不持证上岗或不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的,负直接责任。

  18.不参加安全、职业卫生知识学习,不接受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的,负主要责任。

  19.未及时发现、整改综掘机、采煤机检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防治,负直接责任。

  2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2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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