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工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矿的相关政策。
2.熟悉所辖范围内的设备性能、构造、设备完好标准、故障的判断及处理方法,达到应知应会标准。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按规定佩带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4.严格按安全规程和质量完好标准要求维修、检查设备系统,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5.个体防护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6.积极参加安全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增强自保、互保意识,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
8.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
9.狠反“三违”,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10.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11.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或人身伤害的;
(2)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3.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修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4.机修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15.没有按照工作计划、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6.违章操作或不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17.不参加安全学习,不接受安全教育业务技术培训的,机修工负主要责任。
18.未及时发现、整改设备的安全隐患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19.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20.未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2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2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