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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1: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检查工 职业病危害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瓦斯检查工负责井下瓦斯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前沿哨兵,必须熟悉“一通三防、防灭火”专业知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依法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瓦斯检查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工必须掌握以下知识:

  (一)《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二)用仪器仪表的性能、参数;

  (三)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四)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五)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六)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七)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八)了解井下现场避灾路线;

  (九)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3.认真学习贯彻通风及瓦斯治理等有关规定,做好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职业卫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4.负责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5.负责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

  6.瓦斯检查工应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

  7.负责按要求校对甲烷传感器,确保准确灵敏可靠。

  8.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9.瓦斯检查工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10.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瓦斯检查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

  (二)对工友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造成事故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2.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瓦斯检查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因失职工作失误导致他人伤亡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职业伤害事故的。

  13.不持证上岗的,负直接责任。

  14.不按规定进行瓦斯巡查、填写瓦斯牌板、手册、报表的,负直接责任。

  15.下井携带仪器仪表不全或携带不合格仪器仪表的,负直接责任。

  16.测量数据、报表有误或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的,负直接责任。

  17.发现瓦斯超限不按规定停电撤人的,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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