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配电工对本岗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责任,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操作。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玩忽职守。
2.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的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3.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和设备分布情况,了解各配电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操作。
4.在停、送电时要严格按照高压配电工操作规程执行。不得擅自停、送电。
5.定时巡回检查,经常检查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记录各开关柜显示屏上的相关数据,注意倾听远转中各部位的声响,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记录。
6.发生停电、跳闸、漏电事故时,配电工应沉着、果断、积极主动处理,迅速恢复正常供电,并做好相关记录。
7.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询问前班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8.未经允许不准让他人随意进入变电所,严禁外来人员操作电器设备。上级领导检查或安监人员查岗时必须填写《要害场所登记表》。
9.在岗期间严禁占用电话聊天,不得与他人打闹、干私活等,严禁睡岗、脱岗。
10.保证设备和室内的清洁卫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11.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是否失效、放置是否整齐并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
1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运行日志。
二、责任追究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自己违章操作或者强令其他人一同违章、冒险作业的;
(2)同岗位人员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4.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5.在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16.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者本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认真交接,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17.现场出现的事故未进行处理,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18.不参加安全学习,不接受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的,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19.不能持证上岗,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20.本范围内工具、物品丢失或者损坏,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2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