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工负责自救器的检验、收发、保管和日常的检查管理工作,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一通三防”专业知识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知识,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自救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3.熟练掌握自救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回原处。
5.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定期检查。
6.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7.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做到不脱岗、不空岗,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做到两整两清。
8.强化日常的自救器的管理,确保仪器正常使用,协助区队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工作。
9.严格按照准军事化管理要求上岗,使用好文明用语。
10.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1.由于本人违章,造成自救器流失的负直接责任。
12.不按规定对自救器定期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13.不按规定对自救器管理、存放,造成自救器大量损坏,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