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灭火细则》印发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包括总则、一般规定、井下火灾监测监控、防火技术、应急处置、井下火区管理、露天煤矿防灭火以及附则,共八章,合计一百一十九条。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分别对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相关内容作了规定。细则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采空区、工作面回风隅角、密闭区、巷道高冒区等危险区域。细则对注浆防火技术、惰性气体防火技术、均压防火技术、密闭防火技术以及其他防火技术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在应急处置方面,细则要求对内因火灾处置、外因火灾处置以及火区封闭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在井下火区管理方面,细则要求煤矿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注销或者启封。同时,细则还对露天煤矿防灭火相关工作作了规定。
细则附录规定,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内容应当包括矿井概况、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体系、矿井火灾监测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及设施、内因火灾防治技术方案、外因火灾防治技术方案、火区治理、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以及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十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