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2021〕93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对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和原省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经研究,拟成立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含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就有关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原则上要求高级(副教授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矿山相关技术(采矿、选矿、地质、测量、机电、通风、岩土、安全等)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矿山现场检查及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热心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能服从专家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各项技术支持活动。
(六)已受聘第七届福建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不再重复推荐。
二、主要任务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各项技术支持。
(一)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
(二)参与制、修订矿山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划等。
(三)参与矿山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推荐。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均可推荐专家人选。
(二)筛选。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情况、履职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筛选,确定拟聘专家名单。
(三)聘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聘任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支持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工作,按照条件广泛推荐专家人选。
(二)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拟推荐的专家填写《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1),提交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填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21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处,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jsyjtqht@163.com。相关表格可以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省应急厅网站(http://yjt.fujian.gov.cn)本文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邱昊天、李家宝,联系电话:0591-87547367、87511194,传真:0591-87668560。
附件:1.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2.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