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 B2 及以上驾驶证件,并经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二)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神东煤炭集团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
(三)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入井前必须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靴、矿灯、自救器等)和携带氧气、甲烷、一氧化碳便携仪。
(四)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各项性能,入井前必须对所驾车辆按照点检要求进行自检,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
(五)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所驾车型的应急处置方案、矿井辅助运输路线及井下避灾路线。二、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检查
1.检查防冻液、制动液是否正常,必须保证液位在规定的范围内。
2.检查各部位的油管和接头以及各部件的密封情况。
3.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脱或断裂现象。
4.检查液压胶管、缆线有无破损。
5.检查各焊接部位是否有开焊、断裂现象,着重检查方向机支架连接部位和前桥转向节臂、大梁的焊接部位、横直拉杆配合间隙是否达标。
6.检查各润滑点的油嘴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7.检车车厢应急车门及后车门,是否能够灵活打开及可靠闭锁。
8.检查轮胎胎压(7.5-8.0bar)磨损情况及是否有破损、车厢内座椅是否固定牢固、安全带、倒车镜是否齐全完好。
9.检查各开关按钮、仪表、安全带、照明信号灯、倒车语音装置、定位及通信系统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10.检查灭火器、三脚架、阻车器是否完好齐全。
11.检查车厢内乘员扶手杆是否齐全牢固。
12.检查车辆其它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
(二)启动
1.驾驶员在检查车辆完好并确认周围无人员后,进入驾驶室并关好车门,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启动操作。
2.将电源开关旋至“上电”位置,车辆前后示廓信号灯工作,仪表盘点亮,辅助动力系统开始工作。
3.使用随车配备的IC卡刷卡通过验证,仪表盘显示系统主界面,包含电机转速、档位状态、车速、电池箱电量、单次续航里程、续航总里程等车辆运行主要信息参数。
注意:刷卡后 10S 内仪表盘正常工作。如有异常将电源
开关旋转至“下电”位置,3 分钟后再重复启动。三次启动失败,应联系维修人员查找原因。
(三)行车前的检查
1.检查油管、水管是否有渗漏现象。
2.起步前应让辅助电机工作30秒以上,待液压表显示正常(两个液压表指示压力均不小于10MPa)后方可行车。
3.查灯光、喇叭、雨刷等是否完好。
4.检查制动(工作制动、驻车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方向盘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仪表盘是否有“示警”,若有,则应首先查明原因并解决相应问题。
6.所有车门是否已关好,驾乘人员是否已坐好扶稳并佩戴安全带。
7.确认车辆的续航里程是否满足本次行车需求。
8.检查车厢内是否存在人货混装现象。
(四)车辆行驶及停车
1.将换挡手柄置于合适档位,然后踩下制动踏板,释放驻车制动。
2.松开制动踏板,缓踏加速踏板,车辆缓慢起步行驶。注意:当挂前进档时,车辆会怠速缓慢前行。挂后退档
时,仪表盘将切换至倒车影像显示界面,同时车辆后方倒车灯工作,倒车报警器发出“倒车请注意”声光信号。
3.若出现轻踩加速踏板车辆没有前进或后退的响应时,请将电源开关旋转至“下电”位置,2分钟后重复启动,3次仍没有响应,应联系维修人员;
4.为确保行车安全,在车辆起步后可试踩制动踏板,检查制动效能是否良好,并随时注意方向盘能否随驾驶员的意志作准确转向。
5.更换档位时,应将车辆处于驻车状态,更换完毕后, 将驻车制动解除,继续行驶。
4.临时停车:
(1)临时停车须在不影响井下交通和安全的条件下,停放点应在巷道宽敞、顶板支护良好、底板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片帮、不易发生碰撞,方便人员疏散、滞留的地点。
(2)临时停车必须将停车制动手柄置于制动位置,并将档位挂在空档,断电后放置阻车器,在车辆前后 30米设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
5.紧急停车
(1)在紧急情况下,确需紧急停车的,首先采用行车制动,在行车制动失效的情况下,可采用驻车制动辅助制动。在二者都失效的时候,掌握好方向,回避前方障碍物。
(2)在制动失效无法停车的情况下,要尽量将车辆驶向紧急避险道或采取其它紧急避险措施。
(3)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运行过程
(1)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密切关注显示屏上各项功能参数是否正常。
(2)车辆行驶过程中,尽量避免方向盘处于极限转角位置,若无法避免,在该状态下不应超过 10s。
(3)尽量避免急加速、急减速的情况发生,防止车辆打滑或侧滑。
(4)在连续坡道缓冲平台,应将车辆速度降为零,重新提速行驶。
(5)尽量避免驶入状况较差的路面,防止电机等部件遭受到撞击,若井下巷道积水深度超多200mm时,车辆不许涉水通过。
(6)驾驶员须准确判断车辆返程所需电量,避免行驶中途因电量不够停车。
(五)收车操作
1.收车时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处,然后应将车辆处于驻车状态,并将电源开关旋至“下电”档。
2.车辆收车后,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点检,做好记录表的填写以及故障填写工作。
3.车辆如果长期停用,断开整车电源。
4.每班下班时, 必须对车辆进行清洗,在车辆清洗前确保电源处于下电状态,严禁直接冲洗电气箱体和电气部件,
禁止直接冲洗充电插座,应用干抹布擦除充电插座污垢。5.做好车辆运行数据及各种交接记录。
(六)充电操作
1.打开车辆充电盖,检查充电插头和插座内有无异物,然后将充电柜充电插头插入充电座内,充电枪上手动锁止开关需完全闭合。
2.开启充电柜电源,使用充电柜配套的 IC卡刷卡进入充电界面。
3.点击充电柜触摸屏下方“开始充电”按键,车辆开始充电。
4.车辆充电完成充电柜将自动停止工作。若没有车辆继续使用请关闭充电柜电源,拔下充电插头并放置在充电柜专用插槽内。
5.关闭车辆充电盖。
6.充电插头和连接电缆放回充电柜指定位置。
7.车辆使用后应及时充电。长时间停用车辆应每月维护充电。 三、注意事项
(一)严禁故障车辆带病运行。
(二)车辆严禁甩保护运行。
(三)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四)严禁人货混装。
(五)严禁超速、超员行驶。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未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驾驶。
(七)严禁车辆在下坡路段空挡滑行。
(八)车辆经过湿滑路面时,应减速慢行。
(九)切换档位时,必须停稳车辆,再进行操作。
(十)严禁非专业人员打开控制箱、电池箱机盖,以防触电。
(十一)乘员上车后必须系安全带,驾驶员必须确认乘员系好安全带,坐稳扶好后才能开车,下车时乘车人员尽量从巷道停车侧下车。
(十二)驾驶员需准确判断车辆转弯半径,避免剐蹭;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十三)人员乘车时,要将个人携带工具放入工具箱, 实行统一可靠存放,防止紧急制动时工具伤人。
(十四)车辆拖车时,必须按照《拖车安全措施》执行,前后要有指挥车护送。
(十五)禁止车辆在零下 0℃以下长时间停车。长期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定期充放电。
(十六)车辆在充电前,须检查充电线路及充电装置是否有破损或漏电情况,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十七)各类电气部件严禁带电或在井下开盖,更换部件及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十八)单体电池温度低于 0℃时,禁止充电。
(十九)充电柜严禁用水冲洗。
(二十)严禁带电插、拔充电枪。
(二十一)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员不能在车厢内走动, 打闹。
(二十二)车辆在未停稳时,严禁人员解开安全带及上下车。
(二十三)运人车必须保证车厢安全出口畅通,发生危险时,要在指定人员的指挥下有序撤离。
(二十四)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车辆运行过程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二十五)车辆在进行制动时,驾驶员要根据实际路况准确判断制动距离,提前进行制动。 四、车辆应急处理
驾驶人员须熟练掌握《神东煤炭集团辅助运输车辆应急手册》。在出现下列情况时,驾驶员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一)车辆充电故障:充电站值班人员应巡视车辆充电
状态,一旦发现有冒烟、异味、高温情况立即切断充电柜电源;在难以切断充电柜电源情况下,应通知配电房立即切断
充电站配送电源;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前提下,转移其他车辆和易燃、易爆品;现场救援人员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m以上),设置警戒区域;涉事充电设备以及车辆必须由技术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320V突然断电:驾驶员必须沉着冷静,紧握方向盘,进行紧急制动。车辆停稳后将车辆驻车,断掉电源,放上阻车器,在车辆前后方30米外用三角架做好警示,并立即联系调度室进行处理。
(三)主电机突然故障:将驾驶员必须沉着冷静,紧握方向盘,尽量将车辆滑行到巷道边侧,点刹行车制动(液压制动),使车辆缓慢停下,车辆停稳后旋起驻车制动按钮,安放阻车器,在前后30米的位置摆放安全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及时汇报救援。
(四)漏油、异响:尽量将车辆缓慢移动到不影响井下
交通和安全的地点,安放阻车器,在车辆前后及撒漏油污路段前后设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并汇报调度清理路面油污及维修车辆。
(五)车辆浸水:当驾驶人员发觉车辆因浸水导致报故障或抛锚时,应立即减速停车关闭整车电源,拉手刹,安放阻车器,在车辆前后各30米的位置摆放安全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禁止二次启动车辆,及时汇报救援。
(六)车辆爆胎:驾驶员应沉着冷静,双手紧握方向盘,
控制好车辆方向,点刹脚制动,使车辆缓慢停下,在前后30米的位置摆放安全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七)行车制动失灵:驾驶员必须沉着冷静,根据路况和车速控制好方向,提醒乘车人员抓稳扶好,按照应急预案制动车辆。
1.下坡发生刹车失灵时,立即将驻车制动旋钮向右旋转,
将按钮反复按下、提起,利用驻车制动使车辆降速停车。如驻车制动无法停车,驾驶员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驶入避险硐或利用车体一侧等钢性部位,尽量向无电缆、水管一侧煤壁或岩壁靠拢,以摩擦、碰撞来增加阻力,达到强行停车脱险的目的,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损失。
2.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保持前进挡维持足够的动力,待车辆行驶到坡顶平稳路段时,利用驻车制动停车。如需半坡停车,旋起驻车制动,如有后滑现象,车尾应朝向煤壁、岩壁或安全一面,打开信号灯、鸣喇叭、晃矿灯等手段提示引起后方车辆的注意。
(八)方向失灵:驾驶员必须沉着冷静,点刹脚制动使车辆停止。在采取上述措施同时,还应对巷道内行驶的其它车辆及行人发出警告信号,如打开信号灯、鸣喇叭、晃矿灯等手段提示避让。在车辆停止后,前后30米摆放安全警示牌,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九)照明灯熄灭:驾驶员应沉着冷静,双手紧握方向盘,控制好车辆方向,立即停车。打开矿灯查看周围环境后,尽量将车辆缓慢移动到不影响井下交通和安全的地点,安放阻车器、设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十)车辆误入低氧区:随身仪器发出报警时,驾驶员应立即驾驶车辆驶离低氧区。在入口处设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提醒后方车辆、人员禁止进入,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十一)车辆碰撞:当车辆出现碰撞类事故时,驾驶员
应立即断电熄火,必要时砸碎玻璃进行人员撤离。如车辆还能移动则要使车辆靠边停放,避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或是造成二次事故发生。如无法将车辆靠边停放或是驶入调车硐室,驾驶员必须在车辆前后30米设置警示牌并对来往车辆晃灯示意。及时向调度室报告事故发生的类型(车辆故障或是运输事故),是否有人员伤亡、故障原因的初步判断等相关信息,等待救援。
(十二)突发着火:立即停关闭车辆电源,佩戴自救器,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适的方式灭火,当火势无法控制时,立即弃车撤离并汇报调度室救援。
(十三)误入深水处:如判断或实测可以通过,应立即通过深水路段。如车辆在水中无法驱动行进,应立即关闭电
源,人员立即撤到安全位置并及时汇报救援。
(十四)误入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区域:随身仪器报警有害气体超标,车辆保护未自动断电时,应立即熄火撤人汇报;保护自动断电后,严禁二次启动,立即撤出人员。
(十五)遇湿滑路段侧滑:尽可能避免使用刹车,换入
低速档,用发动机制动减速。如果是因制动原因造成侧滑,应立即取消制动,减小加速踏板,反打方向,反打方向时应注意不能过急或时间过长,否则车辆可能向相反的方向滑动。
(十六)遇湿滑路段侧滑:
1.如因车辆速度过快导致侧滑,缓慢抬起加速踏板,按侧滑时车身摆动的方向轻打方向,调正车身,避免继续侧滑。如因转向引起侧滑,严禁使用行车制动、乱打方向。
2.如因制动原因造成侧滑,应立即停止制动,同时向侧滑一侧调整方向(后轮侧滑时),摆正车身,避免继续侧滑。调整方向时不能过急或持续时间过长,以避免车辆向反方向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