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与50名以下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产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与50名以上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产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与50名以下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产人,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与50名以上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产人,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