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原则上“五小”成果一、二、三等奖评定按打分高低排序,80分以上(含80分)的获一等奖;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获二等奖;60分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的获三等奖。各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数,要求每个项目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七条表彰分为项目奖励、优秀组织奖两种形式。
(一)项目奖励:每次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二)优秀组织奖2000元。公司在创新成果表彰大会上,对创新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
优秀组织奖获奖的主要条件:
1.活动开展广泛深入,组织工作扎实有效;
2.按时按量完成上报工作,评选获奖率高;
3.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了明显贡献。
第十八条凡被单位评定为奖励项目的“五小”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在职业技术鉴定、年度评优、技术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设立用于“五小”成果奖励费用的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由财务资产部列入年度工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