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矿务工程自检验收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必须成立以分管矿长为首,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通风组、调度室、安全监察部参加的验收小组,在矿务工程竣工后,对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矿务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按照公司矿务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对存在问题落实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复验通过后将验收结果存档。
第二节 矿务工程公司组织验收
第一百零四条 综采队、外委队在矿务工程准备完毕后,根据搬家倒面计划提前15~20天提请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验收申请中必须包括回撤安装线路图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一百零五条 验收组成员按照回撤安装路线及矿务工程标准逐一检查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一百零六条验收完毕,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明确整改意见及相关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形成验收纪要,两方签字认可,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督办。综采队对所施工的矿务工程存在的问题,按验收纪要要求的整改日期,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组织安装回撤队伍及综采队,重新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安装回撤队伍根据搬家倒面安排时间进行安装。
第一百零七条经过验收的矿务工程,没有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既定的矿务工程量。确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或减少矿务工程的,要求改动方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技术部协调解决。
第三节 工作面投产验收
第一百零八条综采工作面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机电动力部、安装回撤队伍、安全监察部、综采队、调度室、运转队参加。
第一百零九条综采工作面试生产验收,由分管矿长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通风组、调度室、安全监察部和安装回撤队伍参加。
第一百一十条 综采工作面投产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动力部、安全监察部、安装回撤队伍、综采队参加。
第一百一十一条综采工作面联合试运转正常,由安装回撤队伍提请试生产验收,生产副矿长按照验收组织原则组织验收,重点对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
第一百一十二条综采工作面试生产完毕,在4-10刀范围内必须具备投产条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安装回撤队伍对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验收工作全面负责,对试运转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机电动力部对试生产验收工作全面负责,对试生产前的各系统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试生产无安全隐患,安装回撤队伍配合对各系统和各设备进行完善;同时机电动力部和安装回撤队伍要协调配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第一百一十五条生产技术部及机电动力部对投产验收工作全面负责,对工作面投产前的各项安全条件及规程编制贯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通风队主要对工作面通风系统、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喷雾降尘、两顺槽消防洒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安监部对超前支护情况、工作面及两顺槽安全状况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机电动力部主要对供电系统可靠完好情况、各设备的保护与整定情况、供排水系统的完善情况、供水水质情况、工作面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状况和安装质量标准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单机试运转标准:
1.通信系统畅通、信号清晰。
2.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3.设备保护系统齐全可靠。
4.所有设备整定合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联合试运转标准
1.保证单机试运转的标准。
2.工作面安全状况良好。
3.消防洒水管路到位,按要求留设三通。
4.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到位。
第一百二十条试生产标准
1.保证联合试运转的标准。
2.要求超前支护符合要求。
3.防尘系统、供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控制系统健全,运行可靠。
第一百二十一条投产验收标准:
1.每台设备检查记录齐全,单机试运转合格,联合试运转完成。
2.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3.所有设备完好,保护齐全,无安全隐患。
4.工作面及两顺槽状况符合安全要求,超前支护符合要求。
5.各大系统如消防洒水系统、防尘系统、通信系统、供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有设计)、控制系统健全且运行可靠。
6.工作面供水系统水质合格。
第一百二十二条综采工作面联合试运转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试运转,运转完成后必须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同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在记录上签字。
第一百二十三条 存在以下问题的工作面严禁投产:
1.无超前支护或超前支护不符合要求的。
2.无监测监控系统的。
3.工作面通讯、闭锁系统不完善的。
4.工作面喷雾及两巷无洒水防尘系统的。
5.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的。
6.人员未进行规程贯彻学习的。
7.供水系统水质不符合要求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验收不合格,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开工或投产。复验完毕相关单位必须在原始验收单上填写整改情况并签字。
第一百二十五条 验收签字单作为工程结算凭据,否则不予结算。
第四节 移交验收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综采工作面采通前一周,由调度室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设备回撤验收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对于部件损坏或丢失影响安全回撤的设备由综采队在采通前整改完毕。对于井下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综采队做好明显的标识,并书面反馈机电动力部和安装回撤队伍。
第一百二十七条综采工作面采通挑梁、清完浮煤后,由机电动力部组织综采队、安装回撤队伍,在井下按照设备回撤验收标准并结合矿方验收记录对设备(包括顺槽胶带机、单体液压支柱)进行交接验收后,移交安装回撤队伍。对于部件损坏或丢失影响安全回撤的设备未进行整改的,由综采队立即整改,并对使其进行处罚。对于已做出标识、影响安全回撤或因回撤时间所限不能在井下整改的设备,安装回撤队伍回撤时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回撤。
第一百二十八条电器设备在铅封移交后至地面吊装运输前,由安装回撤队伍管理,发生丢失或损坏由安装回撤队伍赔偿。
第一百二十九条每班回撤升井的设备小件,机电动力部必须由专人负责接收,及时做好交接验收记录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百三十条对于无法正常拆解的关键连接件,安装回撤队伍必须通知机电动力部,经共同确定后,方可采用其他措施进行拆解。
第一百三十一条回撤设备的连接部件(如电缆槽盖板、旋转槽连接板等)由安装回撤队伍负责升井将其固定在所属的主机上,对于设备的插头、插座及管、缆线裸露头要包扎完好。
第一百三十二条回撤设备卫生清理工作由综采队负责,调度室、机电动力部、安装回撤队伍负责验收。设备表面进行清扫和冲洗(电器设备除外)后,清理标准达到设备裸露部分无浮煤、浮渣。
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于已升井的设备在地面运输前由机电动力部和安装回撤队伍对照井下验收记录,进行移交验收。在吊装、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和损坏部件由承运单位负责赔偿。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综采工作面全部回撤完毕,队伍离开施工现场后,未拉运的设备移交机电动力部。
第一百三十五条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粘贴统一设备编码牌,编码必须字迹清晰、正确,粘贴位置必须明显。
第五节 贯通验收
第一百三十六条综采面贯通综合考评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机电动力部共同验收,汇总、打分并签字认可。贯通质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顶板、底板贯通质量,支架活柱行程、支架状态及挑梁,联网、浮煤清理、积水抽排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