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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管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1-11 15: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 工程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 管理 管理办法 办法 开工

  第七条采掘及矿务工程由生产技术部绘制施工图,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或会审,然后编制立项申请,经矿长审批后报计划发展部招标。大的机电硐室或关系到采区接续等工程,由招标设计院出图,各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会审,会审后出具会审纪要。工程施工图未经会审不得开工,生产业务部门根据施工图、会审纪要及计划发展部下达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编制施工任务书或技术规范,经业务部门主任、计划发展部、分管副总、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

  第八条零星工程开工前必须核定工程量,然后编制立项申请,经矿长审批后报计划发展部询比价,生产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发展部工程询比价结果及施工合同编制施工任务书或技术规范,经业务部门主任、计划发展部、分管副总、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任务书后,零星工程在3天内,招标工程及采掘工程在7天内,必须办理各种开工手续,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审批合格,没有开工手续、规程措施的不得申请开工。

  第十条零星工程、一般矿务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自验具备开工条件后编制开工报告报生产业务部门,由生产业务部门组织通风组、安全监察部、调度室到现场验收,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签署开工报告。

  第十一条大型工程、招标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自验具备开工条件后,编制开工申请报告报生产业务部门,由生产业务部门组织通风组、安全监察部、调度室到现场验收,验收施工现场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是否形成,瓦斯监控系统、通讯系统、风水管路、安全设施是否安装完毕,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签署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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