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资领取要及时交接,登记上帐,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2 领料时要认真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合格后方可领取。
3对于数量不符,质量低劣的物资,一律不得领取,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在领料时,必须进行必要的验收手段,点数、验货、检尺、过磅、量方进行核算等方式,对无能力检验的物资要及时与计量室、煤质化验室、油质化验室、总工办等有关部门联系检验。
5验货时,计件贵重物资不得有误,计量物资误差不得超过±3%,以长度的误差不得超过±1%。
6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无法验收的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应部门联系、处理。
7一般情况下,由材料员负责物资验收。专业性强,材料员无法验收时,由分管干部委派有关人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