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特别是浮选、原煤车间、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二、重点防火区严禁吸烟、明火,确因检修或其他工作需要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岗位职工必须会使用防火器材,并严格遵守防火措施各项规定,防火器材不准做其他使用。
四、 车间固定火炉要设专人负责,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
五、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工作场所贮存易燃、易爆物品。日常用的润滑油、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
六、凡有煤尘爆炸、自然发火、水灾等危险存在的岗位,车间在年度计划中必须编制救灾计划,并经常组织职工学习计划。车间固定火炉要设专人负责,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
七、煤尘较大岗位的信号、开关、电线禁止裸漏在空气中,以免接触时产生火花,引起灾害。
八、车间煤尘较大处必须安装消尘设备,做到经常检查和使用,严禁借故停用,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
九、 任何人不准将易爆危险物带入车间。如发现煤中混入雷管,必须小心取出,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绝不允许私自处理。
十、地下煤仓和其他地下建筑周围必须开排水沟,以防雨水灌入。厂内所有沟渠和排水沟道,要定期疏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