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七条: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输配电等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各种设备运行记录齐全、数据准确。
第二三八条:蒸汽锅炉,分汽包,空气压缩机的风包,油水分离器,以及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
第二三九条:新购特种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有设计,安装报告,及验收手续等,否则不准安装和使用。
第二四○条:特殊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第二四一条:氧气、乙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充气。
第二四二条:井下从事焊割作业,必须书写完整的动火报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操作,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瓶上下井时必须分装捆绑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m/s。
第二四三条:氧气瓶应装有防震梅胶圈和安全帽,搬运时将安全帽拧紧不得扔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暴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冬季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时,严禁使用火焰加热和使用铁器猛击。
第二四四条: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有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核验,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定期到劳动部门校验。
第二四五条: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应装设断油保护或断油信号。
第二四六条:单缸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对各段排气温度应装设保护装置,在超过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压缩油闪点不得低于2/5℃,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压缩机油。
第二四七条:空气压缩机风包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固定压缩机和气包应分别设置在两个硐室内,风包内的温度保证在120℃以下。
第二四八条:起重设备的超重能力应大于载荷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载荷与起重设备轴线一至,起重用的钢丝绳头,不得用其它物体代替,重物起吊后严禁作业人员至于重物下方。
第二四九条:高压配电装置及电力变压器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定期检查,其间隙至少半年一次。
第二五○条: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的定期检查,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降到高峰到来以前进行,事故或掉闸后应立即进行维修检查,其间隔每年不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