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上、下山由所在地的采区单位负责管理,机电小分队负责检查、督促。
2、井下上、下山必须严格执行“一坡三档”,阻车器高度必须符合要求。阻车器应灵敏、可靠。
3、上、下山的信号必须完好,转动灵活。
4、上、下山的进、出口处禁止存放非工作车辆,上下山车场必须保持清洁、畅通。
5、上、下山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严禁闯红灯。
6、上、下山地滚子应数量齐全、转动灵活、完好。
7、上、下山行人道台阶完好,扶绳完好符合标准化要求。
8、人行道一侧严禁敷设水管、风管、电缆等有碍行人的障碍。
9、上、下山变坡点及中间分层水平入口处各挂红灯一盏,红灯亮为禁止行人,提升或下降物料。红灯灭可行人。所有信号灯必须实现闭锁。红灯不亮时,严禁开动绞车作业。
10、上、下山钢丝绳由专人负责检查,并做好记录。
11、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钢丝绳直径减少10%时,必须更换。
12、上、下山提升车辆只限一辆车,严禁串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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