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制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规定进行工作。
2、通风队必须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准确无误的工作方法完成各项测定、登记、报告工作。
3、测尘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作业经验,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4、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其工作,令其改正,如条件不可能时,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5、测尘员每半月向通风队提供一份测尘结果,通风队每半月向煤矿各级领导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报告,每月向煤矿测尘管理机构提供一份测尘结果。
6、煤矿井上粉尘测定时间:
(1)对井上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两次;
(2)每个工作面,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粉尘测定;
(3)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有关部门。
7、粉尘测定仪表分为:常规粉尘采样器,连续粉尘采样器和快速直读粉尘测定仪,它们应分别符合《粉尘采样器通用技术条件》(MT—162)和《直读粉尘浓度测量仪表通用技术条件》(MT— 163)规定。
8、测定员应爱护所有的仪器、仪表,对采集的尘样应及时分析化验,填写报表;测尘仪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校验。粉尘检测仪的校验应由国家计量局指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发给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