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
第十三条: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确定,一般应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公司级指标(总指标)由经营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业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必须在当年12月底正式下达次年生产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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