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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办法(暂行)(骆驼山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1-16 11:39 来源:煤矿安全网 销假 管理 管理办法 办法 暂行 骆驼 骆驼山 煤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婚假

  1、员工本人符合结婚年龄,持本人结婚证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假期为3天。

  2、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3、男、女双方初婚符合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另奖励晚婚假15天,合并婚假为18天。

  4、婚假期间工资按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5、员工享受婚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二)、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逝由单位领导批准,假期为3天。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逝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3、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4、员工享受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三)、 探亲假

  1、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合同制员工(合同签订三年以上),且与配偶或父母异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探亲假,离婚、丧偶员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待遇。

  6、以上规定的探亲假时间不含路程假。员工可按标准报销工作单位至被探亲者户籍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超出部分和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7、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8、员工享受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四)、 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

  女员工计划内生育或流产时,应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1、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0天基础上增加40天。难产的,增加10天。

  3、女员工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男方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4、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有关待遇可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5、女工享受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五)、 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可以请病假,请病假应由指定医院出具病情建议休息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休假。

  2、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事假

  员工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的,在年休假未休满之前应先休年休假,已休满所休假的可以请事假,请事假一次不超过5天,全年不超过14天,超过日数均以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七)、请假、销假

  1、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单位领导签字,并经分管矿领导、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2、请休假期满应履行销假手续,异地休假可提供休假地点出具的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批,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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