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员工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组织本矿员工参加培训,并根据培训情况考核和使用;负责组织实施本矿自培计划;负责建立员工培训台帐,员工培训档案;报送相关培训报表和资料;配合组织外来实习人员的培训管理。
2、坚持“先培训后鉴定、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使用的原则,把培训与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选拔、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配合有关单位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各基层单位日常要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学习,按时制定培训计划,上报矿人力资源部。
4、必须培训的人员:(1)新招收、新分配的员工;
(2)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3)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4)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
5、凡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车间)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矿人力资源部。如不按要求及时报送的,罚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罚个人1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罚个人5元;缺勤2天者取消培训资格;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单位100元,考试不及格的员工要进行补考,并交补考费50元,合格后方可上岗,送外培训不合格者,培训费用自理;无故不参加外培的单位,有一人次罚单位正职200元。
6、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满出勤发给全勤奖100元;每期培训班评出优秀学员3名,以考试成绩占80%,出勤率占20%来评定优秀学员,优秀学员每人奖励300元。每期评出出勤率和人均考试成绩最高的单位一个,奖单位正职400元。出勤率和人均分成绩最低的单位一个,罚单位正职400元。
7、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详细的员工培训档案,每月初将上月培训台帐及时准确地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8、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的罚款5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30元。
9、工种调换时,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10、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
11、矿举办的培训班,送培的区队、部室必须由一名管理人员带队,否则罚单位正职领导50元。
12、培训费用在培训教育经费中支出,操作证工本费由办证人员个人支付,不支付工本费者,不发给操作证,无证不得上岗、缺勤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