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通风安全监测小组,并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装、调试、维修专业人员。
2、有监测中心室、装置维修室、库房,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发放、维修等工作场所;应做到整洁,仪表、图板、工具等放置悬挂整齐。
3、监测小组要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装置使用月和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系统图。
4、监测中心室应24h 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功能正常,按时打印日报表、重点采掘工作面应有24h 变化曲线。
5、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等都要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实行挂牌管理。
6、监测装置应正常连续工作,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报警矿灯应正常工作,每7 ~10 天至少都应调校一次,并使用标准气样校准。
7、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8、各种传感器的使用率不低于60 %。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 ~12 个月后,须升井全面检修,装置下井完好率100 %,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报警矿灯待修率不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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