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排矸石、煤泥及铲车车辆的计量管理办法(骆驼山煤矿)
为了能准确掌握外排矸石、煤泥及铲车的工作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计量办法:
1、洗煤厂每日矸石、煤泥的外排计量由洗选管理部派专人进行统计。矸石量以集控中心当日矸石产量为准,按照拉运车数及车辆的装载量进行分配每台车的矸石拉运量,必要时,可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来核定车辆的工作量;煤泥量以周期内抽查车辆的装载量为准,按车数核准拉运量。
2、对于洗煤厂使用的外排煤泥、手选矸石车辆的装载量,采取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查。定期抽查为每七天对外排煤泥车辆进行一次装载量测定;根据现场计量需要,可随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外排矸石、煤泥车辆的装载量。(生产中煤泥及手选矸石的量不大时,采取车车过磅,车车出磅单)。
3、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由洗选管理部、集控中心、外排车辆单位三方进行过磅,并在过磅抽查记录上签字,然后以抽查吨数为基数核定本周期内的工作量。
4、铲车平整场地、修路等无法按吨数计量的工作,按计时统计;装运矸石、煤泥等按车辆核定的装载量统计铲车的吨数。
5、其他单位临时用车时,由洗选部统一安排,出具任务单,司机签字,使用单位负责计量统计,单位领导审核后,报洗选管理部。
6、每日外排矸石、煤泥量及铲车的使用由洗选管理部人员进行统计;每月30日出具当月外排矸石、煤泥量的汇总统计报表,领导审核后报经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