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骆驼山煤矿洗煤厂的调煤程序,堵塞调煤过程中的管理漏洞,制定票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使用的所有票据由办事员领回后统计造册,并且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不得流失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二、过磅员领取票据时,由统计员负责填写发放单,由领导签字到办事员处领取,办事员要写明发放数量,登记票号(没有票号的要由运销部统一编印)后由过磅员签字确认(且150吨磅房每日的领取数量不超过10本。
三、过磅员在使用票据过程中不允许撕扯,如果地销时运煤车辆坏在厂区附近,拉回来时,应将开出去的票据收回,将其粘贴在存根票据本内,并且由车间领导签字确认。
四、如果出现写错票据或打印票据错误(如:输错车号等),应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并将该票据放好,等领导核实后盖上《作废》章放入废票夹内,如发现撕票现象将视为弄虚作假,每次每张罚款1000元,如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五、过磅员每日下班后(或用完所领票据后),将票据全部交回统计员,经统计员每一本每一张确认全部交回后,由过磅员、统计员、办事员共同在领用记录上签字认可,再次按规定领取新票据。
六、统计员每日统计完毕后要向领导汇报所用票据使用情况,车间领导随时检查统计员和过磅员是否按照本办法执行,如发现统计员和过磅员合谋作假,分别罚款3000-10000元,并解除劳动关系。
七、地销时,现场开票人员把所用票据在统计员处领取规定数量,完整地核对清楚后,对每一车票复写一张,把复写的那一联给运煤司机,开票时只允许装一车开一车票,让司机交给过磅员核实,票本用完后要完整地交回统计员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