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安全管理,及时掌控发生变化的地点、发生变化的种类、导致变化的原因,制定应对变化的措施,现对各种变化的超前分析、研究和决策,保证变化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一、变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变化管理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条件、生产要素、生产系统、劳动组织、作业方式、施工工艺、作业环境、技术管理等的变化。
自然条件变化主要包括煤层条件、围岩性质、地质构造、瓦斯涌出、水文地质、顶底板条件、矿山压力等的变化。
生产要素的变化主要包括作业对象、设备工具、施工队伍、作业人员等的变化。
生产系统的变化主要包括通风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供水系统、压风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防突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讯联络及人员定位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的变化。
劳动组织变化主要包括作业形式、循环方式、作业工序、作业空间、作业时间、人员配置等的变化。
作业方式变化主要包括班、主要工序与辅助工序之间的配合方式的变化。
施工工艺变化主要包括采煤方法、掘进方法、设备和材料的加工作业环境变化主要包括施施工地点、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等的变化。
技术管理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图纸、巷道断面、支护方式、施工工艺、支护参数、质量标准、质量监测、安全措施等的变化。
二、变化的预控
1.通风灭火部要加强日常瓦斯管理,对施工地点瓦斯赋存条件、瓦斯涌出变化、突出危险程度、采掘范围及周边积水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于瓦斯异常区域必须认真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抽的原则,保证采掘生产安全进行。对于采空区、废旧巷道可能有积水存在的区域设计钻孔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室、队下发探放水报告,便于安排采掘生产。
2.生产技术部要加强日常采掘技术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预见的老巷、空巷、地质构造带、松软破碎带等
特殊情况,提前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煤层条件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改设计图纸,并下发到有关部室施工队。
3.地质部门要加强对地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施工地点可能出现的煤层变化、地质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条件等自然条件变化的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向有关部室和队下发预测预报通知书,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测量部门要及时收集采掘区域及周边的老巷、废巷资料,对各种巷道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核对,并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于预见的废旧巷道、巷道贯通等及时向有关部室、施工队下发预防通知,便于制定相应的措施。
5.机环部要及时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各生产系统设备的配置情况和备用设备的检修情况,对需要变化的设备提前制定更换计划,合理安排变化时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通知有关部室和队。
6.各安全生产部室对于所管生产要素、生产系统、劳动组织
作业方式、施工工艺作业环境、技术管管理等发生变化的,要提前通知有关部室、队,并制定相应地安金技术措施,便于实施有效的管理,对于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提前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技术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三、现场变化管理
1.部室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观场,对生产系统和作业环境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后,及时采取有效的预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采掘工作面、各生产系统岗位工接班后,首先对工作面范围、作业场所、作业岗位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必须采区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值班队长和,安全隐患不排除不准生产。
3、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未经主管部室和总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巷道设计、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确实需要改变设计、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的,必须先停止生产,由主管部室查看现场后,绘制修改设计图、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变更原设计。
4.所有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需要变更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的设备,必须经主管部室、主管矿长、矿长同意,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5.供电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必须齐全有效,各种电气设备的整定使必须由主管仰室专业技术人员设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
6.安全监测系统各类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标校,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由主管技术人员设定,严禁任何人随意调整。各类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严禁随意变更安装位置。
7.现场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要实行全过程的安全检查,施工过程中发现各类异常时,立即汇报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由跟班对干部或班组长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或停止生产,撤离现场。
8.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配备备用支护材料。皮带运输机机头、液压泵站、移动变电站、主运煤皮带操作硐室、机电硐室等要害地点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9.采掘队变更施工地点时,必须进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学习;变换工种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新工种技术培训。地面岗位变换为井下岗位的;新工人上岗前;长期休假人员重新上岗前都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作业地点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出现瓦斯突出预兆、透水预兆、冲击地压预兆、出现明火、钻孔喷孔(打钻过程中出现喷孔时,立即停止钻机,不得拔出钻杆)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汇报调度中心,并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人员。
11.采掘工作面及周边作业区域发生瓦斯、透水、火灾、顶板、煤尘等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并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灾路线进行安全撒离。调度中心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通风系统、防灭火系统、供电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紧急避险系统、运输系统、供水系统、压风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防通讯联络及人员定位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对相应的图纸资料进行变更,做到图、物相符。
13.主要生产系统发生变化,必须汇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要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4.安全生产系统主要岗位管理人员,生产系统重点岗位人员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必须按规定配够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不脱节。